本文目录一览:
- 1、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 2、每天凌晨都有人攻击我的网站,咋办。我域名刚注册没多久,域名也没前科。咋办。被攻击了就打不开网站了。
- 3、服务器日志中总是出现以下几条登录日志,每天凌晨1:30会有记录。很奇怪这是遭到入侵还是系统程序调用的呢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每天凌晨都有人攻击我的网站,咋办。我域名刚注册没多久,域名也没前科。咋办。被攻击了就打不开网站了。
楼主您好,相信有很多人可能会碰到这种问题,原因很多:如,竞争对手,黑客扫描肉鸡测试,以前IP或者域名被人黑过等,不过不管什么原因被攻击都是头疼的事,当然解决方法也有很多种
如:
1,排查攻击源和攻击方式,对不同的攻击方式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如DOS,则增加带宽,CC,则加大防火墙,让机房临时处理下
2,用CDN加速节点可能更为简单,但是需要其他一部分服务器投入
3,单独购买防火墙,一般攻击必须采用硬件防火墙
等等,楼主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原点互联专业从事香港云服务器租用托管业务,希望能帮到楼主,观点错误之处请见谅!
服务器日志中总是出现以下几条登录日志,每天凌晨1:30会有记录。很奇怪这是遭到入侵还是系统程序调用的呢
入侵的话不可能卡着点儿来啊。
把系统上跑的各种程序自己的log调出来看,有木有1点半干了啥的记录。
把ips、ids、各种审计设备、路由器、网关、代理服务器等等的你能找到的记录都拿来看看,有木有1点半的记录。
直接把那几条登录日志的原文在百度里搜,看看别人有没有遇到。
最关键的一点——你说的“以下”在哪啊?
最后,听说随便从网上找一段内容,只要按照非常整齐的格式贴进来,就会被百度机器人自动选为最佳答案。
但是我是很烦复制粘贴大神的,所以我把自己编的内容也按1、2、3的列表排列。
look!下边已经出现来刷分的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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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楼主已经补充了日志内容,但是看到百度大神————经的表现,我立刻委了。讲真我觉得百度人工智能将是国家民族的灾难,大家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