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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跑分,获利五千左右,会怎么判刑?
时代在发展,网络越来越发达,在信息科技的帮助下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美满。可是在幸福的同时,有些人却利用信息科技来谋取不法之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网络诈骗。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者,让受害者损失巨额财产。更有人利用受害者想赚钱的心理,让受害者进行违法行为,从而承担严重后果。
银行卡跑分是什么?
其实刚听到这个词语的时候,我并不明白银行卡跑分到底是干什么。通过查询资料,我明白银行卡跑分就是让持卡人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犯罪嫌疑人收取赃款。因为有高额佣金,因此许多年轻人都会出卖自己的信用卡从而赚取钱财,但是此类银行卡跑分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而且从事此类工作会暴露自己的个人隐私,有些犯罪嫌疑人还会利用此类犯罪来诈骗。因为行为违法,所以受害者也不会向警方报警,从而选择忍气吞声自己承担损失。这也会帮助犯罪分子增长他们的嚣张气焰,因此希望大家都不要进行此类行为,老老实实赚钱。
获利5000会怎样判刑?
首先要明确这样的行为会违反国家法律,因此会受到惩罚。而且银行卡跑分如果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调查。一般会以诈骗罪定刑处罚,而且根据我国刑法,如果说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元处于3000至1万元,因此属于数额较大。如果说在主观上不受欺骗,就是为了赚钱而进行违法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是受胁迫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跑分,很有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理。所以如果进行违法事件,就一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遵纪守法,争做文明公民。
法律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保障制度,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中,因此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有时候不经意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犯罪,因此在做任何兼职之前都要三思而后行,都要探寻其中的规律。不能为了钱财不能为了利益,就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为犯罪嫌疑人当帮凶。所以希望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可以遵纪守法,都可以秉持自己心中的信念,为国家作出贡献当一位文明公民。
银行卡跑分一万能挣多少
1、回答这个问题,要先弄明白银行卡跑分是干什么的。银行卡跑分是指利用自己的信用卡或者收款码代收款,随后再转移到指定账户,从中来赚取佣金,行话俗称“码商”。做“码商”可以通过POS机刷卡,也可以通过扫码收款。码商在跑分前,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码商并不知道自己收到的款项是来自正规渠道,还是涉及诈骗、赌博、洗黑钱等不法经营。
2、警方提醒,所谓的“跑分"就是专门的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不法分子赃款分流洗白的一种手段。参与”跑分“洗钱的银行账户,一旦案发,警方会依法冻结,这直接影响个人的征信,参与人将接受法律严惩。
3、据报道,随着”净网2020“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警方发现,从2019年10月开始,陈某等人在国内搭建多个”跑分“平台,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巨额资金支付服务。他们建立微信群及QQ群,招募、组织大量人员为境外赌博团伙提供支付服务,平台从中收取2.3%~2.8%不等的手续费,“码商”则从每笔支付中抽成1%~1.5%的佣金。也就是说,跑分一万元,码商得到100~150元的佣金。
4、在调查中发现,码商绝大多数是在找网上兼职时发现这份工作的,很多是大学生、家庭主妇以及辍学待业人员。许多人在开始将信将疑,但经不起甜头诱惑,奋不顾身投入其中。有的明知违法,仍飞蛾扑火。等到警察调查时,还假装无辜。但无论如何辩解,都无法抹去码商践踏法律红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事实。涉嫌跑分金额巨大的码商已批准逮捕,金额较小的码商被取保候审。
5、随着互联网兴起,智能手机普及,很多人都希望能在网上兼职赚钱,但大多数网上兼职都涉嫌诈骗,一不小心就会踏坑。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跑分涉嫌违法,要迷途知返。
收了朋友几张银行卡跟着别人跑分。严重吗?
你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甚至有可能犯罪,要不要自首自己决定。如果构成犯罪,自首肯定可以从轻处罚。
扩展资料
日前,银行卡“跑分”开始在网络流行开来。话说银行卡“跑分”什么意思?银行卡“跑分”怎么赚钱?据官方的说法,银行卡“跑分”背后是一种新型骗局,参与者有可能涉嫌犯罪。
银行卡“跑分”什么意思?怎么利用“跑分”来挣钱?简单点说,就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一般来说,佣金的比例在1%到2%之间。在一个“跑分”平台上,用户需要注册,然后绑定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的收款银行卡号,随后还要缴纳保证金,系统就会为你自动匹配订单。
银行卡跑分一般金额达到三千左右就会被立案处罚;银行卡跑分如涉嫌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