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此外,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