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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采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组织和带领全校师生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抓好学校教育工作,有效实现学校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了学校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制定的一些管理条例及管理职责。制度是对工作的监督和约束,制度是可行的也是随实际工作的需要而需要调整确定的。它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培养师生员工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
学校制度的服务
从管理的本质意义上来讲,管理就是服务,学校的制度管理尤其如此。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各种制度更应该体现人本性、人文性和亲和性。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理念,使“服务管理”理念在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里得到强化。
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管理实践过程中,管理者时刻树立起一种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习惯。如果学校管理者没有把为教师服务当作一种职业习惯,没有把服务管理当作一种职业生活方式,是很难把学校管理工作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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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教育局投诉举报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话,可以先向政府的信访局来进行一个举报,在这种情况之下都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可以匿名举报。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向深圳教育局投诉事情?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10、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12、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3、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4、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怎么向教育局举报老师的不良行为?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教育部在各种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中就提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教师收受学生礼金可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