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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入侵网课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犯罪者需要承担网络入侵罪。
据报道,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网络安全事件。比如日前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非法入侵学校、高校、教育机构内部网络通信系统和教育资源平台,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目前警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积极推动自身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力度的提升,“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了一种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概念。
入侵行为与损害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泄露或者遭受破坏后,受害方请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毁损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两部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对于入侵行为进行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歧义。只要行为人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侵入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就构成了入侵罪。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货币政策、金融管理、卫生健康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学校网站犯法吗
黑学校网站是犯法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地网课课堂被恶意入侵,律师、网警有话说!这种行为合法吗?
最近被多地网课遭受恶意入侵的新闻刷屏了,对此网友强烈进行吐槽,而且也呼吁更多的人攻击对方的网络,所以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且让很多人觉得能够对学校学生的网课进行恶意攻击,这样的行为是非常让大家痛恨的学生,是一个学习的环境,有些人竟然对学生下手,所以让大家的容忍度非常的低,所以这件事情很多,网友呼吁必须严厉惩治。
经过我们律师和网警在网友的呼声之中给大家做了相关的说明,入侵网课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情况下还要受到国家相应法律的制裁,经过相关研究的调查,这次网课入侵是有活动,有组织有目的的,而且还需要相关人员的配合,如果想要获取正确的房间号和密码,这是要来源于内部人员的提供,所以让大家捏了一把汗,为什么会有内部的人员愿意为其他人员提供账号和密码呢?这不得不让我们更加重视问题的严重性,校园是一个学习的地方,为什么会有校园内部的人为其他人做这样的事情,同时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家长的高度重视,会怀疑学校的安全性。
所以这件事情也引起了我们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上网友和家长的呼声也比较强烈,所以这件事情必须给出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相关的整治方案,这样才能够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杜绝其他人员在进行效仿或者是更加肆无忌惮的去从事这件事情,同时这件事情给予学校和家长也提了一个警醒的作用,在我们上网课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上课环境是安全的,同时对于我们的相关账号和密码一定要进行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同时也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事件中,一起守护网络安全。
入侵学校系统犯法不?
#法律法规相关资料:
1.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必并处罚金
入侵学校服务器会判几年
判3年。 入侵学校服务器涉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刑法 》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